醉駕司法局回試單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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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司法局回試單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司法局回試單規定是什麼?

醉駕司法局回試單規定是在對於醉酒駕駛案件偵查過程當中,可以利用司法局的回執單召喚犯罪嫌疑人。司法局的回試單屬於一種行政文書,主要用於召喚嫌疑人,在有關犯罪案件的處理中十分常見,在被召喚人沒有違背相關條款的情況下,當事人不必對此過分緊張。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駕應該如何量刑?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大多數普通的老百姓對刑事方面的一些訴訟處理的流程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來進行處理,比如説醉酒駕駛的話,就會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有可能會傳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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