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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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獲得和土地使用税是有機的整體,土地使用税使用人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取得納税憑證以後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了,這也是土地法的要求,凡事要想獲得土地使用權就必須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所有的土地使用行為必須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土地使用税的繳納也不例外,需要在管理規定的範圍內,但是法律對於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如何規定的,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土地使用税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税

一、土地使用税使用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該納税

1、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地〔1988〕15號)第四條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2、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税地〔1989〕140號)的規定,對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

1、按城市區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區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區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

6、相關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6、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7、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8、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這也是最符合規定的土地使用税。不繳納土地使用税是無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符合減免規定的,可以依法申請土地使用税的減免。但是之前都是必須繳納的,任何不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行為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也是違反了税務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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