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房產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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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分割房產是否要交税

離婚分割房產是否要交税

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是不需要繳税的。如果是離異住房分割時辦理析產過户給一方,而辦理析產過户只要200元手續費,沒有任何税費繳納。

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二、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第五條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税字第20號)的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1、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文件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契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3、個人所得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文件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關於個人所得税,雖然沒有直接説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對婚後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税。

這類財產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辦理過户。這類房產如正常辦理的,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繳納相關個人營業税、契税、印花税進行繳納,辦理這類房產買賣和過户,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辦理相關的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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