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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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現行法規定,在購買房屋後,為了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需要及時安裝一定的流程,辦理房產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在買房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情形依舊是比較常見的,若此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咋處理?

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咋處理?

一、離婚時房子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雙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有協商分割和法院判決分割兩種方式:

協商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就房屋怎麼分割的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約定,離婚後按照該約定分割房屋。

訴訟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對於房屋離婚時怎麼分割難以達成協議,爭執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房屋進行分割。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房子沒房產證,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產證後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二)房子沒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對離婚時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對該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而原售房單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權,如果要確權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對房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在雙方協商不一致時還涉及競價、拍賣等一系列問題,這一系列行為要考慮原售房單位對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權。因此,人民法院對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的歸屬及分割,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也不宜作出判決,只可就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進行判決。對分得“部分產權”房屋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對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部分產權”的,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競價方式解決。根據國務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將標準價與成本價或者市場價之間的差價補足交清後,房屋所有權歸個人所有。

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形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故而該房屋是不能進行分割的,這也就回答了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咋處理這個問題,為了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可以在拿到房屋的房產證之後,再提出離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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