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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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

我們常説的房產證更名就是變更房屋的所有權人,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應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那麼同樣,如果在房屋交易中,房屋的所有權人發生了變動,那麼同樣也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那麼變更房產證名字需要什麼到哪辦理手續接下來由的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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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一個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規定是如婚後取得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住房,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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