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後什麼時候開始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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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後什麼時候開始辦理房產證?

一、買房子後什麼時候開始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應是在買房之後30日內進行辦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法規的第17條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等原因使其權屬發生了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2、從受理登記申請之日算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的土地範圍內房子權的登記,60個工作日。”

依據以上的辦法制定了房屋權登記30個工作日的工作期限,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依據資料的多少儘量提速,可能10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個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料辦結(補充材料的工作日順延)。

3、商品房的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確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買房時房產證什麼時候可以辦

瞭解了房產證的辦理時間後還要知道房產證的辦理程序,具體為:

1、開發商提供立項批文、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測繪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初始登記;

2、登記機關對初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核准初始登記,向出賣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或收件單;

3、出賣人及時發出通知,便於買受人儘快提出辦證申請;

4、買受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並提供證件材料和交納相關税費;

5、登記機關審查後核准轉移登記,頒發房屋權證書,辦證程序告終。

因為房屋的買賣所導致它的權屬發生的轉移的話,當成應當自從這個事實發生之日起的30天內申請登記,所以從,相關部門受理這個登記之後,會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辦理,一般情況下都是30天,出賣人應當及時的發出相應的通知,提醒相關人員辦理這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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