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在什麼時候辦理房產證?
一、開發商應在什麼時候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應在下列期限內辦理房產證: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開發商辦不了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説,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三、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流程
一般在《商品房購房合同》中都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可以認為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這裏可以分為這麼兩種:開發商或者代理公司來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以及購房者自己來繳納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
第一種、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來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的相關辦理流程。
1、需要簽訂委託協議
(1)約定開發商必須在什麼期限內辦理產權證。
(2)約定開發商須在什麼期限內來提供繳納相關税費的收繳憑證。
(3)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時應該如何處理,好能明確賠償的金額等。
(4)如果貸款銀行扣押產權證和購房合同,業主該如何核驗產權證。
(5)如果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該由誰辦,費用等。
(6)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一定要正式的開發商數據。
2、要繳納產權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大家在繳納之前,一定要想方法打聽一下確認是否有誤;交錢以後,要保留好收款憑證,記住收款憑證一定要該加蓋單位的公章。
3、去領取產權證
在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了上述税費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且辦理抵押登記後,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a要核對證書的數量;b核對產權證的記載,如房屋面積、位置、權利人的姓名、權屬狀態等,如果與合同的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説明具體原因;c要注意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d索要繳納税費的正式。
第二種、買房者自己繳納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的辦理流程
1、與開發商或代理商簽訂委託協議
2、去繳納產權證代辦費
3、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税: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需文件,一定要保留好繳納税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4、要按證書領取通知書上的時間領取產權證
自己辦理房產證手續很繁瑣,還是委託開發商來進行辦理會更加方便和快捷一點。省去了很多的跑政府部門的麻煩。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一般是必須要辦理房產證才能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對於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是要取決於開發商和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時間,只要沒有超過法律最高的標準都是屬於合法的,所以,房產證對於我們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一定要依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