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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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

如今,各城市已經在抓緊準備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工作,也許明年房產證和土地證就會合二為一,但就在這兩證即將淡出人們視野的時候,依然還有人無法分清它們的區別,所以現在還是讓本站網小編來為大家普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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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的辦法是什麼呢

經濟活動中,尤其是借貸合同中,經常會看到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又有公司的印章,此時的借貸是公司債務還是個人債務,亦或是公司與個人的共同債務,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來説,公司債務和個人債務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作為公司的代表人,不同於一般的公司代理人,法人因其代表人身份系法律規定授予的,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無需公司另行授權,法人的簽名和蓋章應當具有同等效力,一般情況下債務應由公司承擔。但在很多具體情況下,還要看具體情形予以認定。

第一種情形,只有公司法人在借貸合同上簽字,這種情形如何認定,這種情況下,要結合借貸合同,參照交易習慣、公司事後是否予以追認、資金的使用情況、出借人在出借時的認知情況、利息及違約金的支付情況等予以綜合認定。

第二種情況,有法人簽名也有公司印章,這時該如何認定?首先要看簽名及蓋章的格式,比較正規的格式是出借人的位置有法人簽名,但簽名之前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字樣,公司印章蓋在公司的全稱上面。沒有特殊情形的情況下,一般認為是公司的債務。但如果在出借人的位置是法人簽名與公司印章前後排列,這種情況下未明確公司法人的身份,個人簽名與公司印章處於同等位置,如果排除個人系法人的身份或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認定公司與個人系共同債務人是沒有異議的,那麼是否個人系公司法人就一律認定為公司債務?這種情形下可以參照第一種情形的認定方法予以綜合認定,無法確信就是公司債務的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公司與個人的共同債務。

但無論哪種情形,如果在借貸合同中對債務人予以明確或在以後的履行中,對於債務人雙方有共同的認可,借貸主體就不會存在糾紛。另外,在債務履行中保存好往來的憑證,給綜合認定預留充分的證據材料,以便探析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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