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抵押房產不能辦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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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如果購買抵押的房產的話,由於該房產上面存在抵押權,因此購房者不能獲得該房產的產權證,因此風險還是比較大的。至於為什麼購買抵押房產不能辦產權證,大家可以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購買抵押房產不能辦產權證

開設有房屋抵押貸款業務的機構除各大銀行外,還有典當行、投資機構、房產中介等。各機構在業務操作上基本相同,可抵押貸款最高額度均在房屋評估價值70%以內,還款期限也類似,還款利率一般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貸款利率執行。

“貸款條件”抵押房屋產權須明晰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不論是銀行還是其他各金融機構要求完全相同。

具體要求如下:

1、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必備材料”9種材料缺一不可業務辦理所需的材料較多且缺一不可,具體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複印件;

3、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

4、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或合同;

5、抵押房屋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含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房屋產權證;

7、 房屋評估證明;

8、抵押保險;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所購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貸款的情況下,未通知相應的典當行就自行轉讓房屋,雖已簽訂轉讓協議但仍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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