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是父母名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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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離婚的時候遇到的事情都會比較複雜,是困擾很多夫妻的難題,近幾年我國的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導致離婚問題變得原來越多,主要的一個問題是關於房產的分割,因為房產在現在是比較數額巨大的財產,那離婚房產證是父母名字怎麼辦?下面就詳細介紹。

離婚房產證是父母名字怎麼辦?

一、離婚房產證是父母名字怎麼辦

沒有權利的,父母房產和夫妻房產是獨立的,因此不是夫妻共同房產,不能分割房產的。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的離婚問題是我國一直重視的問題,因為這關注到社會的和諧,在婚姻法的不斷完善和修改,離婚問題基本上都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財產分割一般如果是個人財產不會分割,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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