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後歸誰 - 產權證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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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購買商品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來説,我們所購買的商品房擁有70年的產權,在這70年的時間裏,我們擁有對該套房屋的使用權以及所有權,也可以自由交易。不過許多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房屋產權有期限,那房屋產權到期後歸誰?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產權到期後歸誰?產權證到期怎麼辦?

一、房屋產權到期後歸誰?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到了70後只需要產權所有人再次繳納少量的錢就可以繼續住。如果是城市規劃要拆除此處,那就不能繼續居住,政府會做出賠償。

二、房屋產權證到期後怎麼辦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民法典》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着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民法典》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三、房屋產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產權只有70年,簽訂買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條款註明,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麼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只有70年,那麼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所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所以購房者買的房子所有權不只有70年。

對於一些購買了商品房的人來説,房屋產權到期後歸誰是他們十分關心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產權到期後一般會自動續期,而房屋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般也是70年,到期後,房屋所有人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該處土地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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