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證明應該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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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的提高。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越來越重視,屬於自己的住房歸屬也越來越重視。那農村的房產證明何以有限的保障自己的房屋合法性。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農村房產證明應該怎麼開,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有着怎樣的司法説明,希望你在碰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時能夠幫助到你。

農村房產證明應該怎麼開?

農村房產證明應該怎麼開

農村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只對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有具體的規定,對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辦理房產證沒有明確的要求,一般情況下,農民農村建房只需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土管部門辦理)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辦理)即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採取了比較務實、靈活的態度,在農民自願要求辦理房產證的前提條件下,參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辦理。具體地講,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證複印件,原件需驗證(土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規劃部門辦理);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代辦需提供委託公證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填寫“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有資質測繪單位出具的建築平面圖及建築面積計算清單; 登記部門認為需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想取得農村房產證明必須是農村集體內人員獲得宅基地後,然後再準備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的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在這裏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辦理時準備好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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