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社保局證明應該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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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保局證明應該怎麼開?

通常社保局證明應該怎麼開

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請,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要同時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

2、憑藉社會卡、本人身份證,通過社會保險自助服務一體機打印參保證明,如果單位需要蓋章的,可以要求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參保單位提供單位介紹信及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3、如果你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繳納記錄,是不可能給你開證明的,這時候就需要單位給開相關的證明文件;參保人可以拿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任何一個社保局的辦事大廳的自助打印機上自助打印;也可以憑藉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所屬的區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二、社會保險的徵繳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對於很多外地務工人員來講,如果要在當地買房,這種情況下就可能需要開社保證明,開社保證明的操作方式非常的簡單,自己可以先到當地社保局去諮詢一下,如果可以打印,直接在自助打印機上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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