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可不可以不用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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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可不可以不用公積金貸款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登封可不可以用鄭州公積金貸款買房

根據有關規定,職工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在購房一年內,其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期購房款,但不能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辦理時,需填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供購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的票據及銀行對賬單、房屋備案登記證明、直系親屬證明材料、購房人及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存摺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辦理提取審批手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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