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可以自己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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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可以自己交嗎?

商品房契税可以自己交嗎?

商品房契税可以自己交。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税的計税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税的。

另《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税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贈與房產的契税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1、契税的徵税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⑶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2、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税。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税。

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税。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應納契税。

房屋交換在契税的計算中,注意過户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徵契税。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税。

通過小編的解答,大家對“商品房契税可以自己交嗎”已經有了明確答案了吧,當然是可以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自行繳納。繳納契税的時候還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一定不能遺漏了。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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