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契税調整 - 合同按什麼税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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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購房合同已經簽訂的情況下,契税調整了,那麼簽訂合同後契税調整,合同按什麼税率算?接下來就跟着本站的小編一起來學習關於簽訂合同後契税調整是否適用該合同的相關的知識吧。

簽訂合同後契税調整,合同按什麼税率算?

一、簽訂合同後契税調整,合同按什麼税率算?

按購房合同以簽訂之日起計算。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税期限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3、納税地點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徵收機關繳納。

4、徵收管理

納税人辦理納税事宜後,徵收機關應向納税人開具契税完税憑證。納税人持契税完税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向契税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税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税。

二、什麼是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三、契税按照什麼什麼條例徵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税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税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税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税的。

另《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國税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

贈與房產的契税是全額徵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綜上所述,納税是每個公民應有的義務,關於税率調整後,該按照什麼税率交税因根據法律條款進行税款的繳納。“合同按什麼税率算”這一問題大家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法律法規進行繳納,當然涉及專業的法律問題,小編建議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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