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是按簽訂合同時間嗎 - 有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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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雖然多地出現房市調控政策但是絲毫不影響一批批的購房者買房的熱度。但是買房時很多購房者大概都存在着一個疑問契税政策是按簽訂合同時間來算的嗎?為此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問題的介紹,以供大家參考。

契税政策是按簽訂合同時間嗎?有沒有限制

一、契税徵收新政策是以合同為準

契税新政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2、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同時,特別指出,北上廣深四大一線城市購買二套房不享受相應的契税,出售住房也不享受相應的營業税優惠政策。

二、契税繳税時間限制

契税繳納的時間是按合同簽訂日期限期辦理,但是契税政策按實際辦產權證受理日期時的標準來徵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而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應該是產權證辦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説,只要在產權證辦理日期之前繳納契税,不會有滯納金產生,最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時申報罰款。

我國法律規定,房產屬於登記類產權,必須在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所以,契税政策執行標準,必須以實際辦產權證受理日期為分界線。因此,對已辦理房產證、或者房管部門已經受理的,還是適用原政策;雖已納税,還沒有去辦過房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第九條,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綜上所述,契税政策是按簽訂合同時間來計算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政中提到,一線城市是不能參與不能享受新政中的優惠政策的。而且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説,買房時的優惠政策其實是很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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