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土地契税 - 是否繳納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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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土地契税 是否繳納房產税

房產税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對象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税,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税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對象,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税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税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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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都有哪些契税


企業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對在辦理手續前,即已經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繳納房產税。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税問題,財税[2010]121號是有新的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税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房產税有兩種計算標準:1.從租計徵,就是按租金收入?*12%計算房產税。2.從價計徵,按房產原值*(1-30%)*1.2%計算。每年5月份為房產税申報期,如當年5月之後有新增房產在九月份需要管理員審核過也可申報,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70%,税率為1.2%,房產税=房產原值*70%*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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