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產轉讓是否繳納契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税。其計税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徵收契税,轉讓時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