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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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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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目前,各城市基本上都制定了相關的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而且各城市間基本上大同小異。其條件主要如下:
第一,具有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第二,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餘額;
第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第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 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第六,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建議在申請貸款之前可以先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在悉數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後,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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