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單位為員工繳納是法定義務

最近,央行、住建部、銀監會等部門密集出台“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使用門檻”等一系列樓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積金成為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與此同時,社會上卻流行着這樣一種觀點:“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只是一種職工福利,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效益情況自行決定繳或者不繳。鎮江市總工會近日發佈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住房公積金不是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覆蓋符合繳存條件的用人單位內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無論其家庭收入怎樣,無論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於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於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住房公積金不屬於職工福利,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業內人士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這個問題裏面小編的回答是,一定的,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每個單位微課員工應盡的義務問題,也就是説不能夠存在不繳納的情況的,在改革的發展中,住房公積金已經覆蓋各個地區,每個員工都應該享受到這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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