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隱瞞“凶宅”事實 -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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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隱瞞“凶宅”事實,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嗎?

出過人命的房屋,我們通常稱之為“凶宅”,凶宅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知曉的是,對於當事人來説,將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認為房子“不乾淨”,此時人們會盡量不居住。但是,現實中,有一部分羣體急於讓“凶宅”出租,刻意隱瞞,一旦知曉事實的當事人一定會選擇不再進行合同,此時解除合同將產生糾紛。

      如果出現了房東刻意隱瞞房屋為“凶宅”的事實,可以做以下的處理:

      1. 雙方就合同做出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處理。

      雙方約定房東存在對房屋的重大事故做出隱瞞,租客此時有權利解除合同。並且如果有涉及賠償事項的,房東需予以租客一定的補償;

      2. 如果雙方沒有對此做出約定的,如租客事先已經知道房屋的基本情況,肯定不會租住,這就屬於房東刻意隱瞞了房屋的真實情況,使得租客在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了相應的合同,此時可以去法院或者是有關的仲裁機構主張撤銷合同。

      並且,房東需賠償租客一定的損失。

      因此,根據以上的規定,當發現租住的房屋屬於“凶宅”時,可以做以下的處理:

      1. 同房東進行協商

      這節省了雙方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可以同房東先進行協商,約定解除租房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2. 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以及仲裁機構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在主張過程中,需要收集好相應的證據,比方説短信,錄音等,並且説明房屋的基本情況,去法院進行起訴。

      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説明“凶宅”不可以出租,但是根據中國人的傳統而言,很少人能夠接受租住的房屋為“凶宅”,在解除合同的時候可能會產生糾紛,此時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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