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財產保全費能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離婚案財產保全費能退嗎?

一、離婚案財產保全費能退嗎?

1、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退回擔保費用,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

2、財產保全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要滿足什麼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財產保全,那麼,申請財產保全應符合哪些條件呢?首先,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應屬給付之訴。其次,財產保全應具有法定的事實根據和事由。另外,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係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這叫做訴前財產保全。但是有一點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申請財產保全您應該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申請費用。《財產保全申請書》格式文本及申請費繳納標準可參閲我院相關的宣傳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數額應與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做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三、範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在婚姻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任何一方有惡意轉移或者隱瞞的行為後,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這樣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