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房產加名字就代表屬於共有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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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房產加名字就代表屬於共有產權嗎

婚姻離婚房產加名字就代表屬於共有產權嗎?

是的,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於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 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 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 元工本費、25 元地籍圖費、5 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 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續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 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 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 2.5 元交易費。

2、不滿 5 年,5.5%的營業税加 1%個調税(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 到交易日未止),滿 5 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 5 的印花税。

4、4 本合同,每本約 5 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 50%,所有的税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 100 萬的房税值就是 50 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沒加名字之前可能這套房產跟自己的另一半沒有任何的關係,但是,加名字就意味着這是一種無償贈與的行為,只要是房產證上有另一半的姓名,那對於當前的這套房產應該如何處置,就不是當事人一個人説了算的,也不是有些人所想的,是自己的房產,加名字去名字都可以任憑自己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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