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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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行為,屬於個人對財產的處分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就會變成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對方就可以要求進行分割。但是,如果該房屋還有有房貸未還清,一般來説是不能辦理加名的,至多可以辦理雙方為共同還貸人,但房屋產權仍歸婚前購房的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婚後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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