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什麼時候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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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什麼時候分割財產?

一、夫妻離婚什麼時候分割財產?

離婚不僅涉及到夫妻關係的結束,還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依據該條款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尚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次日起算。

二、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項?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不僅是結束夫妻關係,也是對財產做出分割,並且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辦好手續後就應該分割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裏面,就應該包括共同財產分割等方面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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