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人贍養的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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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人贍養的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一、關於老人贍養的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首先對於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繼承人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更多地繼承老人的遺產。未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

贍養老人是法定的義務,另外你們子女之間簽署的撫養協議,是子女間為了更好的贍養老人為老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而制定的。不能為此作為分割遺產的證據。對於老人的合法財產,老人有合法的處分權,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

二、遺產分配的法定原則是什麼?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繼承一般是要落後於遺囑繼承,但是如果是行為人死亡後,有財產,但是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同時也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其遺產就應當由國家機關收歸國有,但是如果是行為人在生前是由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等照顧的,就可以歸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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