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斷絕父子關係財產分配又該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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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斷絕父子關係財產分配又該如何進行?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會説起斷絕父子關係這個詞,能説出這個詞可見雙方的怨恨有多深。對於這種父子見面分外眼紅的情況,這個父子之間的關係是不是真的可以説斷就斷呢?其實,在中國對於對於父子關係這些是很看中的,畢竟百善孝為先,所以中國的法律對於父子關係的問題也做了詳細的解答,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下怎麼斷絕父子關係財產分配又該如何進行問題。

一、關係的解除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如果你是你父親親生的話,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能夠解除這種親子關係的。如果你是繼子女,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解除父子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係,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你們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籤署協議合法有效,根據收養關係辦理地方的不同去民政部門或者公證部門解除收養

二、財產分配 

1、解除收養關係需要提出申請,頒發解除收養關係證明。解除後,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無權享有,也無權繼承。

2、雙方共同財產協商解決或法定分割。

3、雙方不再互負撫養、贍養義務。

由上文怎麼斷絕父子關係財產分配又該如何進行可見,親生的父子關係是不可以斷絕的,至少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而對於養父子之間的關係則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斷絕的。但是斷絕之後養父子之間便再無關係,不需要相互再負有權力義務,當然對於對方的財產也就不再享有相應的繼承的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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