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擔保得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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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擔保得多少錢?

離婚案件中,雙方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逃避財產分割。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而且,要向法院提交一筆費用。那麼,離婚財產擔保得多少錢?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離婚財產擔保得多少錢?

財產保全費對於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後轉移財產,最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最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於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相關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促使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保全在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經常用到,法院收取這筆費用,是按照爭議財產的一定比例來的,最低為3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因此,離婚財產擔保得多少錢,要結合具體案例。對於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個人財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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