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合理申述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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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合理申述要多少錢?

離婚是夫妻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判決離婚案件的時候,子女的撫養權以及夫妻雙方的財產的分割問題是當事人雙方最為關注的方面。在法院判決之後,有些當事人會因為對財產分割不合理而進行申訴。那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合理申述要多少錢?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合理申述要多少錢?

1、協議離婚一般不能申訴離婚,但是有證據證明非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可在離婚後一年內起訴要求重新分財產。有證據證明非自願達成離婚調解書或調解書內容違法,要在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內申請再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 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姻法解釋一對脅迫概念和一年內訴訟做了界定: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法律認可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兩種:

【一】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財產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上述財產再次分配。

【二】法律限制的情形。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認為之前的財產分配不公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需要強調的,必須是一年內提出反悔。

綜合上文中的要求內容可以看出,對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合理申述要多少錢該問題來説在金額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來説,在進行財產申訴的時候,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在判決期一年之內,與此同時還需要滿足法院認可的能夠進行申訴的條件,對於不合理的申訴來説並沒有明確的金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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