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交多少錢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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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交多少錢有什麼標準?

離婚作為人生的一次坎坷經歷對大多數人來説都是痛苦的,人們在接受一次痛苦後不想在接受第二次痛苦。財產作為兩人的共同財產,一方為防止另一方的財產轉移、挪用會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而離婚財產保全交多少錢有什麼標準我國法律又有着怎樣的司法解答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

離婚財產保全繳費標準:

(一)財產保全費對於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後轉移財產,最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最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於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後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准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託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

(二)財產評估費在離婚訴訟中,對於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並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必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財產保全的金額有着較明確的標註。另對評估單位也有着較嚴格的規定,必須在法院承認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如果你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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