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不是夫妻財產分手了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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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是夫妻財產分手了怎麼劃分?

一、兩人不是夫妻財產分手了怎麼劃分?

兩人不是夫妻,財產署名了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的擁有權,分手後辦理手續後財產應平分.並不是誰為這個家庭做的貢獻大誰得到的錢就多,在法律上講 這事不對的,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平分 ,如果你們不是夫妻那麼是不能按照共同財產劃分的。

二、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下面本站婚姻法頻道為您詳細介紹婚約財產返還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 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於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説明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後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於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於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綜上所述,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後財產的劃分是依照婚後二人各方面的收入來定的,如果不是夫妻,只是情侶雙方那麼二人的財產分手後是誰的就是誰的,不動產和動產寫了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不存在共同財產這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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