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兩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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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兩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我國兩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解釋十六條規定: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耗費時間和精力較長,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且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很難把握,但這正是長濟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

夫妻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與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於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因此允許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其中只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在離婚的時候才是需要進行分割的。而個人財產從始至終都是屬於個人所有,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其中如果是協議分割離婚財產的話,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離婚夫妻做出的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離婚夫妻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就無法協議處理,那此時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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