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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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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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我們生活中佔有極大一部分比重,是與我們自身密切相關且不可分離的。我們應在相處的過程中為婚姻生活的和諧和幸福注入關心和努力,但若不甚打破其中關係,便只好訴諸於法律,由此產生一系列糾紛事件。下面則為大家詳細介紹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的問題。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述,關於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的問題,大體是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在考慮孩童,權利使用等因素的方面的基礎上進行分割,在本質上有利於婚姻生活,對離婚雙方的權益有相當的保障。此法律是在婚姻問題上做出的司法實踐的進步,公民應依法解決自身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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