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國外財產查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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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國外財產查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國外財產查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國外財產查詢的法律規定是向法院尋求幫助,有法院內部來通過一個權力機關的查詢來進行,法院只能對夫妻財產中屬於中國的部分進行分割,當事人可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將房產變賣折現後再歸國以中國法律進行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更貴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和方式。

協議離婚。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國,另一方在國外,如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雙方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辦理。

訴訟離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的,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二、具體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不適用)。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在當代社會,現在國內外一個財產方面的問題的話,都是個人所擁有的,也是屬於個人隱私的部分,所以醫生和人員的話都不能夠進行一個隨意的窺探,但是如果涉及到一個財產分割,比如説其中一方在隱匿財產的時候,就可以申請法院來進行一個正確的提取,比如説查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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