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數額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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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財產數額如何取證?

離婚時財產數額如何取證?

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產,就得舉出房產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摺。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於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拍的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根據國家的法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二、離婚取證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註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2、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3、對於私自偷錄行為是否合法,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針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相關的平均分割,任何一方是不得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隱匿或者轉移的行為,如果發現有隱匿或者轉移的行為的話,那麼對方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受害一方進行相關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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