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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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房產離婚後的分割:
1、雙方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沒有約定的,如果是婚前財產,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