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財產分割不服離婚上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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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財產分割不服離婚上訴是否可行

離婚對財產分割不服離婚上訴是否可行

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能會因為共同財產的問題而鬧上法庭,結果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跟自己所想的出入太大了,覺得對方根本沒有權利瓜分自己這麼多的財產,就會提起上訴。

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民事案件從收到判決的次日起算十五天,最後一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一天;法律規定上訴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也可將材料遞交到二審法院,但實踐中一般都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通過原審法院上訴到二審法院。

當然一審的判決的效力就處於一種未決狀態。因此,關於離婚的效力,因為財產問題的上訴而中斷,不能生效。最終結果就看法院二審的裁判了。

離婚一審已經判離,現在對方對財產分割不服上訴,二審不會不判離了吧?

這個不會,因為對方只是對財產分割不服上訴的,而不是對離婚不服上訴,所以法院只會對財產部分作出判決的。但是因為離婚作為一審的部分判決內容,因為對方的上訴而未生效,所以雙方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只能等二審判決出來後,雙方的婚姻才會解除。

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離婚財產的分配不均在實際的生活中經常出現,所以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在法律的基礎上自己問題的解決就會較為簡單,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會有不少的糾結,因為當事人雙方如果有了較好的協商就不會出現此類問題,利益衝突會導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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