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給成年子女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離婚財產給成年子女怎麼辦理?

離婚財產給成年子女怎麼辦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成年子女無權要求分割父母的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然,夫妻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贈與子女,這個法律上保護。辦理贈與手續的第一步是父母與子女一起到所在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資料包括:物業產權證、購買合同、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這兩份公證書需兩方同時出具,一方面表明無償贈與行為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同時也表示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

對於夫妻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子女自然不能參與分割。但要是屬於家庭財產,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財產,那麼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首先要區分出子女所有的財產和夫妻的財產。之後再對夫妻財產中屬於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離婚夫妻無法協商分割,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離婚怎麼分割房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父母離婚的時候,少不了對財產進行處理,如果雙方協商將財產給成年子女,應當辦理贈與手續,通過公證的方式寫一份財產贈與書,各方簽字確認,然後去辦理相關過户。離婚中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隨便給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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