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車子怎麼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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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車子怎麼處理方法?

對於離婚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那麼也就會涉及到,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那麼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離婚房子車子怎麼處理方法?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前雙方共同付出的,都屬於共同財產。具體看下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 。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其實我們也通過文章中的一些表述,也就能夠了解,對於婚前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相關內容,同時也就能夠解釋離婚房子車子怎麼處理方法,類似於相關的問題還會有很多,在我們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之後,也就能夠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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