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 - 離婚怎麼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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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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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人買房都是靠家裏的支持,就包括新婚夫婦,有的也是父母出資買房的。對於這樣的房產,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那麼此時該如何來分割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進行分割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資並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分割房產時也非常容易。離婚房產分割司法實踐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是下面兩種情況:

(一)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最新規定,應當處理如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內容。

(二)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説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為,那麼應當作為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對於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產,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離婚訴訟中處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對半分割。

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下,也是要區分清楚此時是由一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都出資了,同時具體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由於對房產的分割不好進行,因此,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方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同時對另一方折價進行補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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