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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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取的財產歸屬問題上,我國實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則,即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但為了防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財產的侵犯,相關司法解釋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根據該條規定,在不損害債權人的情況下,出現法條中規定的兩種重大變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實物分割法,即雙方各自取得應得的份額,但以不影響財產的功效、價值、用途為前提。

(二)價金分割法,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此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共同物不能實物分割或者分割後可能降低其價值與用途的情形。

(三)價格補償分割法,即將共有物分割給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對方補償其相當於應分得財物部分價值的價金。

嚴格來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允許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的,但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那麼還是可以進行分割處理。關於“婚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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