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分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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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離婚分割可以嗎

一、婚前房產離婚分割可以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第二種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説,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二、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説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為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説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為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前房產並不是就一定是當事人的個人房產了,在沒有結婚之前這套房產可能是丈夫或妻子一個人的,但絕大多數的人在結婚的時候當然都希望能夠跟另一半共同攜手走到最後,所以就在房產證上也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這樣的話,所謂的婚前房產就變成了共有房產,離婚的時候就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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