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單方出售共同財產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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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單方出售共同財產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單方出售共同財產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夫妻單方出售共同財產的合同在已經過户的情況下不能撤銷,具體規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夫妻單方出售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如果出售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單方出售的這種行為很明顯已經侵犯了另一半的合法權益,但是,這是夫妻之間存在着的矛盾,不能因此直接影響第3人的合法利益。在財產已經過户的情況下,另一方只能向出售共同財產的一方追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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