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對離婚的處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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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公證離婚的處理是什麼?

財產公證對離婚的處理是什麼?

財產公證對離婚的處理是對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公證,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二、法律上無需對離婚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要點在於,首先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其次對子女撫育、撫育費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財產分割等做出安排,達成共識,並形成文字性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備案即可。由於是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書上雙方都要簽字,而一旦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沒必要再到公正處公證,那就是畫蛇添足了。

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三、現實中可以選擇對離婚財產公證

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説,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如果離婚簽了離婚財產協議的,一般還是要公正一下,以免日後牽涉到不必要的麻煩中。

公證書是沒有有效期限限制的。因此,僅憑你們雙方的公證還不足以保證你日後有效實現使用權,建議報告所有權單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離婚財產公證的做法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在當代社會通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某一個事項完全的同意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再耗費法律方面的資源,比如説離婚協議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登記來進行婚姻關係解除,無需再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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