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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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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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按財產糾紛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若為調解或判決離婚後財產糾紛,根據2003年9月10日[2003]民立他字第1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的請示的覆函的規定,原起訴離婚時已請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再次起訴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財產的,宜按離婚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財產糾紛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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