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歸子女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夫妻財產歸子女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一、夫妻財產歸子女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感情一般,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無法共同生活。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2、兒子/女兒取名 ,離婚後由男方/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 18週歲止。

3、雙方有位於 房產一套、 牌號車輛、存款 元等,雙方一致同意:贈與給兒子/女兒 。

4、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二、辦理協議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離婚協議書中應該有關於財產處理的相關條款,但整份離婚協議書當然不能只有財產分割的這一部分,離婚協議書的寫法和財產歸子女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而且,必須要寫清楚是把夫妻的哪一部分財產給子女的,有些是全部給子女,還有些是把部分財產給了子女,財產給子女也只能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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