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協議離婚再辦理財產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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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協議離婚再辦理財產分割嗎?

一、可以先協議離婚再辦理財產分割嗎?

可以先協議離婚再辦理財產分割,法律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們國家離婚的方式,包括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矛盾並不是特別大,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同時也可以協議離婚之後,當事人再進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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