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離婚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一、離婚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嗎?

1、離婚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可以的,協議離婚雙方,自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即產生法律效力,並且同等法律效力的協議也已提交民政部門備案,原則上雙方就該遵守協議規定,自覺履行義務,不得反悔。

2、但是對於財產部分的協議條款,應適用民法理念上的合同法,既然是合同,那麼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是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補充或撤銷的。如沒有特殊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即生效。當然,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一致,另一方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依照法律規定需注意這裏有適用的前提條件:即需證明當初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

1、首先,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夫妻雙方親自簽署,不是夫妻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了。切忌圖省事出現,如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夫妻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説法。

4、在沒有調查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請不要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為了儘快解決離婚遇到的麻煩,往往沒有弄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就簽訂協議,這是很危險的。

5、很多人會忘記夫妻雙方貸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權等其他財產計算在內就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其中還要特意強調各自名下財產各自。

離婚時一般就需要平等協商確定財產的分割方式,且協商確定的財產分割方案需要寫進離婚協議書之中。一旦男女雙方帶着該協議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那麼該合同就具有了較強的司法效力,在離婚後,若是沒有特殊的理由,是不得再次提出財產分割的請求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