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撤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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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撤銷可以嗎?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撤銷可以嗎?

在夫妻離婚或同居情侶分手等情況下,雙方時常會將共同所有的財產贈送給孩子,如將房子贈送給兒子等,如此來處理共同共有的財產。但實踐中,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孩子等第三方的情形,也是時常發生的,以致雙方發生了財產糾紛,一方以財產共有人身份要求撤銷贈與,索回贈與財產。

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不可擅自處分。

在生活中,基於婚姻、同居關係、繼承等因素而獲得的共同財產,屬於全體共同所有人所有的,只有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如贈與、買賣、租賃等。

任何一方未經同意,不可以處分共同財產,不能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否則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財產。

例如夫妻離婚時,丈夫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者”的,妻子可以要求撤銷贈與,向第三者索回贈與財物。當協商不成的,妻子可以將第三者告上法院,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索回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屬於按份共有的,任何一方原則上只可以處分相應份額的財產

所謂共同財產的“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如甲與好友乙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屋,甲出資六萬元,乙出資四萬元,該房屋即可以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的房屋,甲男和乙女可以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擔責任。

按份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自主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財產,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在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時,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按份共有人一方將共同共有財產贈與給第三人的,屬於侵權行為,其它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追回屬於自己份額的財產,並追究該共有人的法律責任。

如上述例子的甲擅自將其與乙按份共有的房屋,贈送給其他人的,乙女可以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追回屬於自己份額的房屋產權,並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究甲的相應責任。

當因離婚、同居分手等原因需要處理共同財產時,發現已有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如擅自將共同房產、車輛等贈與第三者的,應當及時要求返還共同財產。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離婚律師協助追償,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撤銷贈與,並追究擅自贈與者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目前,我國《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分割、保護等問題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都應本着尊重對方的基本原則處理共同財產等問題,但如果其中一方擅自或未經另一方允許就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另一方是肯定有權利要求撤銷贈與來保障自己的額合法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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